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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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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
  根据福建省委(shěngwěi)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(jiùyè)工作的要求(yāoqiú)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(jiàoyùtīng)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
  2025年,全省统一招募300名(míng)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(dào)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(市(shì)、区)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,服务期限为2年。各有关设区市(含平潭(píngtán)综合实验区,下同)、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(xiàdá)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实施。

  (一)招募对象和条件(tiáojiàn)

  招募对象为省内(shěngnèi)全日制普通高校(gāoxiào)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(bìyèshēng)(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  1.思想政治素质(zhèngzhìsùzhì)好,组织纪律(zǔzhījìlǜ)观念强,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社区从事(cóngshì)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

  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相应(xiāngyìng)的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,有较强(qiáng)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
  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(zhōusuì)(即(jí)在(zài)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
  4.具有正常(zhèngcháng)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(néng)正常履职。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(hégé)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
  5.报名人员须在7月(yuè)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);未获得毕业证书的(de)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
 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(fúwùxiàngmù)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募派遣(pàiqiǎn)低保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xiàn)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大学生士兵、残疾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
  (二(èr))组织招募程序

  招募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(jìngzhēng)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(bùmén)实施。

  1.名额分配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(quánzhōushì)30名,三明市50名,莆田市(pútiánshì)10名,南平市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55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(shíyànqū)10名。

  2.组织报名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、人社部门(bùmén)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,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和社会保障厅网站(wǎngzhàn)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(xiàng)社会发布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(xìnxī)和相关政策。

  符合招募条件的(de)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。报名人员对(duì)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(yījīng)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。

  3.审查考核。各有关设区市(shì)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(míngdān)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(shíjì)制订。

  4.组织(zǔzhī)体检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进行体检。

  5.确定人选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,确定拟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(wèi)正式招募人员(rényuán)。

  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》,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(jiāqiáng)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(péixùn)。

  7.派遣报到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(fúwù)社区(shèqū)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(xiàn)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(一(yī))服务期间待遇

  1.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服务期间的(de)生活补贴标准按(àn)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确定,社会保险缴费基数(jīshù)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(yóu)服务所在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(dāngdìrén)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生育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  2.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xuéshēng)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。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(qījiān)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省级财政(cáizhèng)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。

  3.服务(fúwù)期间(qījiān),由各级人社(rénshè)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,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(gōnglíng)。

  各地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(shíjì),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(zhèngcècuòshī)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
  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,享受(xiǎngshòu)以下政策待遇:

  1.参加(cānjiā)服务(fúwù)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、企业吸纳就业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(zhèngcè)。

  2.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和(hé)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,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“四级联考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
  3.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(zhāomù)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,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(zhèngcè)待遇。

  4.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(zīgé)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
  5.当年(dāngnián)服务行将期满(qīmǎn)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(de)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,有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市、区)人社(rénshè)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
  6.服务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,被机关事业单位录(聘)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(gōnglíng)。

  7.服务(fúwù)期满考核合格、被(bèi)录用为公务员的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(jíbié)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(gǎngwèi)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
 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、被录(bèilù)(聘)为(wèi)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(chóngfù)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(岗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。

  (一(yī))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管理

  服务(fúwù)期间,户籍关系由(yóu)(yóu)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。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(市、区(qū)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  1.服务社区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(bìyèshēng)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、保险、体检、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
  2.各有关设区(qū)市、县(市、区)委(wěi)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,及时(jíshí)、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(de)生活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年底前,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
  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“谁用人(yòngrén)、谁负责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(jiāqiáng)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(guǎnlǐgōngzuò)。

  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、所在街道(jiēdào)(镇)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(dānfùqǐ)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(guǎnlǐgōngzuò),注重将其纳入(nàrù)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(tǒngchóu)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(shèqūfúwù)情况,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2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(ānpái)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(bùnéng)继续服务的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(lǚxíng)有关手续,方可离开。

  各地具体招募方案将(jiāng)陆续发布。

来源:福建省委(fújiànshěngwěi)社会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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